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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我能拍卖他的房产吗?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发展自己的事业,难免有需要从朋友甚是机构上拆借钱款的时候,但是律师提醒您,借款一定要量力而行,切莫让自己陷入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更不能面对笔笔债务坐视不理,让自己成为理所应当的“老赖”。



事件回顾

为了帮多年的好友董某解决燃眉之急,赵先生丝毫没有犹豫就同意了朋友借款4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的要求,并很快将钱打给了对方。



可令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借款期限到了,自己准备要回这笔钱时,老朋友却开始推三阻四。面对迟迟无法归还的欠款,失望至极的赵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调解,朋友董某答应归还赵先生的本息。

可是,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董某依旧没有履约。无奈之下的赵先生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董某的车辆和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将其名下的保险进行了兑现,因此赵先生拿回了两万余元。



但是,对方欠下的另外一半欠款,却始终没有音讯,这成了赵先生的一块心病。在董某名下有一处房产,赵先生的情况能启动拍卖房产吗?同时,赵先生还获知,借款人的房屋已经有过4次查封,自己的诉讼是最后一次查封,这样的情况下赵先生的欠款又该如何追回呢?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解读



律师表示,依据赵先生的描述,如果债权人只有一套房产的话,赵先生是无法启动房产拍卖程序的,因为债权人仅欠赵先生四万余元,而房产的价值超过两百万之间差距较大,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今后的生活等综合情况下,不会启动拍卖程序。但是,如果债权人有多笔欠款未还,并且标的已经足够大,那么法院会考虑启动房子的拍卖程序,即便要启动拍卖程序,应该由第一次查封的法院启动拍卖。

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律师提醒,赵先生可以将首封法院的情况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督促首封法院尽快启动拍卖程序。如果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后,拍卖款可以覆盖之前的欠款,那么所有债权人需要按照债权人欠款的比例来拿回自己的利益。建议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时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请先进行财产保全,这样该诉讼中被查封的财产就会成为第一次查封,可以优先启动拍卖程序,尽快拿回自己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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